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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fective C++》之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发表于:2024-11-25 作者:热门IT资讯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11月25日,《Effective C++》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只要你定义了一个变量而其类型带有一个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那么当程序的控制流到达这个变量定义式时,你便得承受构造成本;当这个变量离开

《Effective C++》

条款26: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时间

只要你定义了一个变量而其类型带有一个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那么当程序的控制流到达这个变量定义式时,你便得承受构造成本;当这个变量离开作用域时,你便得承受析构成本。即使这个变量最终并未被使用,仍需耗费这些成本,所以你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情形。


对于"尽可能延后"的理解:

不只应该延后变量多的定义,直到非得使用该变量的前一刻为止,甚至应该尝试延后这份定义直到能够给它初始实参为止。如果这样,不仅能够避免构造(析构)非必要对象,还可以避免无意义的default构造行为。更深一层说,以"具明显意义之初值"将变量初始化,还可以附带说明变量的目的。


在循环中如何选择呢?

//方法A:定义于循环外Widget w;for(int i = 0;i < n ; i++){    w = 取决于i的某个值;    ...}//方法B:定义于循环内for(int i = 0 ; i < n ;i++){    Widget w(取决于i的某个值);    ...}

分析:

做法A:1个构造函数 + 1个析构函数 + n个赋值操作

做法B:n个构造函数 + n个析构函数

如果classes的一个赋值成本低于一组构造+析构成本,做法A大体而言比较高效。尤其当n值很大的时候。否则做法B或许较好。

此外,做法A造成名称w的作用域比做法B更大,有时那对程序的可理解性和易维护性造成冲突。因此除非(1)你知道赋值成本比"构造+析构"成本低;(2)你正在处理代码中效率高度敏感的部分。否则你应该选择做法B。

总结

尽可能延后变量定义式的出现。这样做可增加程序的清晰度并改善程序效率。

2016-11-07 21: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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